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
调查监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明确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以下简称“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目标和任务等有关内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框架下,依据《国土空间调查监测、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在林地、草地、湿地的二级地类基础上统一制作林草湿调查监测底图下发地方使用。开展年度调查监测,掌握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现状和变化情况,科学评价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质量和生态状况,同步支撑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科学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林长制督查考核、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现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高质量融合发展等提供决策支撑,为切实履行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服务保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二、主要任务
(一)图斑监测。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对接林地、草地、湿地相关成果,形成本年度的调查监测本底。开展图斑监测,包括图斑遥感判读、验证核实、数据更新,获取森林、草原、湿地种类、数量、分布现状及其变化数据。
(二)样地调查。构建林草湿调查监测统一抽样框架,开展样地调查,包括样地判读、样地测设、因子调查、样地所在图斑信息核实等,获取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储量、质量、结构及其变化数据。
(三)质量管控。按照质量管理要求,明确质量责任主体,开展分阶段、分层级质量检查,前一阶段调查监测结果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实现全程质量控制。
(四)数据库建设。在完善林地、草地、湿地图斑监测和样地调查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工具软件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建立调查监测数据库,并纳入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五)统计分析。开展统计分析,产出森林、草原、湿地现状、动态和评价数据,统计计算全国及各省(区、市)的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等总量数据,以及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质量、结构、生态状况等方面的指标数据。编制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
(六)数据汇交共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林草主管部门提供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汇交至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支撑和服务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并加强共享应用。
(七)做好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协同衔接。在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实地现状相对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对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的变化图斑,可利用“国土调查云”平台开展实地举证,纳入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未实地举证的图斑于11月底前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汇交到自然资源部,补充到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下发各地实地调查举证的疑似变化图斑中。各地在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要对此类图斑的相关属性信息进行记录,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形成后,及时将相关属性信息关联到对应图斑上,纳入当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八)技术方法创新。开展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重点推进林草湿调查监测抽样设计优化、美丽林草指标和综合监测方法研究,开展新技术、新方法应用研究与试点。
三、组织分工
自然资源部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部署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共同组建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负责起草工作部署文件,审核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协调基础图件,解决调查监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总体质量管控,审核调查监测成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实施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牵头,会同草原司、湿地司、规财司及相关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调查监测相关工作;组织制定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根据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卫星遥感影像数据,负责组织制作和下发调查监测工作底图;统筹组织遥感数据处理和判读、现地调查、质量检查、统计汇总、成果编制等。
各单位任务分工如下:
(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划院牵头,各直属院(监测中心)共同支撑协作,具体负责编制全国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审核监测区省级实施方案,承担样地布设和判读、变化图斑遥感判读、新技术应用的样地调查,负责监测区各省技术指导、质量检查,以及全国汇总分析和成果编制等工作。其中,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划院负责遥感影像采集、处理,各直属院负责数据分中心建设。
(二)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
参与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编制、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调查分中心制订本中心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工作专班统一安排,参加样地外业调查监测、全国数据统计、汇总分析、成果编制等工作。
(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草主管部门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草主管部门参照国家工作专班方式组建省级工作专班,协调推进辖区内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省级工作专班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的衔接,负责全程质量管控,审核省级调查监测成果,对本辖区调查监测成果质量负主体责任。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调查监测工作,编制实施方案。省级调查监测成果经工作专班审核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草主管部门共同上报。
四、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1月—3月)。制定工作方案、技术方案、技术规程等工作文件,明确任务分工、职责和技术要求;收集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统一制作调查监测底图;完成林草湿样地布设、遥感影像判读、调查软件更新等工作,完善组织机构、审核工作方案、印发工作通知。
(二)调查监测(4月—9月)。召开启动部署会,开展技术培训,配备设备工具;完成样地外业调查;收集处理2022年遥感影像,判读林草湿变化图斑,下发调查监测底图;各地开展变化图斑核实举证,更新图斑数据。开展内外业质量检查工作。
(三)汇总分析(10月—12月)。10月底前,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草主管部门共同上报检查验收合格后的成果,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关直属院汇总,建立调查监测图斑、样地、样方、样木数据库,进行数据处理、统计汇总分析,完成成果报告编制。
(四)成果审定(2023年1月—2月)。开展专家论证,全国调查监测成果报国家工作专班审定。
五、主要成果
省级调查监测成果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和上报。上报的主要成果包括数据库、统计表、图件、成果报告等。全国调查监测成果报国家工作专班审核。
(一)数据库。包括林草湿图斑监测数据库、林草湿样地(样方)调查数据库、林草湿调查监测基础支撑数据库。
(二)实地举证成果。在外业调查时,通过现地验证形成的实地举证成果。
(三)统计表。包括林草湿资源统计表、生态评价统计表、重点区域统计表。
(四)图件。包括资源现状图、专题分析图、生态评价图。
(五)报告。包括林草湿调查监测及生态状况年度报告及各省主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