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市林业局“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2.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以及重点专项工作;
3.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
4.涉及本单位及系统的改革方案和措施;
5.涉及群众、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6.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干部管理权限内)
1.副科级以上实职干部的提拔、任免,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的提拔和任免;
2.重大项目负责人、重要岗位人员调配和调整;
3.职称评、聘;
4.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5.公开招考(聘)、遴选、自聘事项;
6.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人选的推荐;
7.其他应当集体研究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
1.市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和标准之外的采购行为,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采购项目;
2.由本单位组织实施的中央和省投资项目;
3.大额固定资产的处置;
4.市级林业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审,项目资金的安排及执行;
5.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资金使用额度在3万元及以上的,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事后必须向党组会通报;
2.基建工程项目(含单位装修、修缮、改造工程项目);
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4.车辆、大宗办公设施、器材以及其他重要设备的购置;
5.车辆大修及重要设备设施的维修;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
实行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制,通过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或局长确定。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决策之前,要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与相关人员进行民主讨论后,再明确提出需议定事项;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集体决策规则
1.“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要按照《市林业局党组议事规程》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2.决策前要根据工作需要,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3.决策时要执行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一把手末位发言、民主集中等制度;
4.决策后的“三重一大”事项,各相关负责人要安排专人负责事后落实、总结,局办公室或人事科(机关党办)负责调度、监督和检查;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集体决策的程序
1.相关科、室、站、中心提交需要领导班子研究决策的事项的相应计划、调研、专家论证报告、法律顾问意见等书面材料;
2.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至少会前1天将全部上会资料报局办公室汇总,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按照相应决策范围,列入决策计划;
3.在不同的决策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4.正式发文,付诸实施。
五、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凡属下列情况,且给国家、集体、单位或个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向党组报告的;
3.吃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党组形成错误决定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违反有关规定需要追究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应当追究党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19年12月19日颁布的《六盘水市林业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