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工作法律法规;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指导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贯彻执行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和市级资金以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5.完成市委、市政府、省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责调整。
①将原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原市农委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原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划入市林业局。
②将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划入市应急局,将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局。
③将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责等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④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市林业局。
17.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组织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18.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全市绿化工作。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负责城区道路、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园林绿化管护工作。
②生态文明建设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考核。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加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六盘水市林业局内设7个科室,无下属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部门只包括本级决算,无下属单位决算。
1.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督办督查、财务、综合性文稿起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议提案办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后勤服务等工作;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原项目的申报和资金管理。
2.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科。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及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法制建设、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等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林地草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普法、依法行政和信访工作。
3.绿化和产业发展科。负责全市造林绿化、种苗建设、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植被恢复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花卉建设和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工作,指导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推广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城市创建建设工作。组织拟订产业发展和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产业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4.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承担国家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市级以上重要保护地保护、资源监测、评估。指导并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普查、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
5.灾害防治科。承担林业和草原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6.森林资源管理科(政务服务科)。承担森林草原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拟定全市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和森林采伐工作,组织开展营造林综合实绩核查;承担林地草地监督管理和占用征用工作;指导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的生态补偿和补助制度的建立、实施;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7.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目标管理、离退休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8年度收支决算总计3,907.99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375.07万元,降低8.76%。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减少。
(二)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839.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2.94万元,占80.4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556.31万元,占19.59%。
(三)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04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4.3万元,占34.33%;项目支出1,997.92万元,占65.6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3,139.64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9.77万元,降低0.31%。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减少。
(五)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0.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62%。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6.47万元,增长4.3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69.34万元,占3.01%;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543.81万元,占23.65%;农林水支出(类)支出1636.82万元,占71.1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0.44万元,占2.1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942.77万元,支出决算为2300.4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44.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新增项目预算和消化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其中:
(1)节能环保支出类(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51万元,主要是消化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2)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65万元,主要是消化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3)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84万元,主要是消化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575.21万元,支出决算为657.5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4.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预算。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当年预算为230.78万元,支出决算为266.9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5.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预算。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2.10万元,主要是消化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监测(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6万元,主要是消化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湿地保护(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1.73万元,主要是消化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当年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58.4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487.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消化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主要是消化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项)。当年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99.7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995.6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消化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5.89万元,主要是消化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4.37万元,主要是消化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69.34万元,支出决算为69.3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4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5.58万元,,比上年减少13.7万元,降低27.8%,减少原因是历行节约,公务接待人员和次数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2.5万元,降低100%,减少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境人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36万元,占96.56%,比上年减少10.93万元,降低24.13%,减少原因是历行节约,对于交通便利的地方,尽量不派车,加大县区的调度力度,压缩出差人员;公务接待费支出1.22万元,占3.44%,比上年减少0.27万元,降低18.34%,减少原因是历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3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用油和车辆维修、维护等。2018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1.22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2万元,主要是招待上级部门到市本级检查工作及县区到市级对接工作接待开销。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10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3万元,比2017年增加64.02万元,增长82.84%,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办公楼维修、弱电改造和暖气改造等维修(护)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3.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3.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部分项目支出绩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2018年度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指林业事业机构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指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指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监测(项):指森林资源调查、核查、监测,资源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自然保护区(项):指林业自然保护区域能力建设民、本底调查、管护、试点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指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湿地保护(项):指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指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指林业工程及项目的监理、检查验收、效益监测以及规划、可研、项目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项):指林业法规、政策制定及林业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指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三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