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规划、计划;拟定林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2、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参与制定林业经济调节政策。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及各类林业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组织编制全市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长防、珠防等林业生态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工程项目实施、竣工检查等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和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管理并督查林业行政案件;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审核办理林地征用、占用手续;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调处山林权属纠纷。
6、管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负责全市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
7、指导全市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保护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协调、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8、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林业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应用;组织实施林业教育、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宣传教育工作。
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部门决算只包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计4,333.21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729.54万元,增长20.24%。主要原因是:因工程项目特殊性,导致报账跨年度,使得2015年支出数增加。
(二)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761.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25.36万元,占67.13%;其他收入1,236.25万元,占32.87%。
(三)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78.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9.14万元,占22.55%;项目支出2,539.08万元,占77.45%
(四)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788.67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1,233万元,增长79.26%。主要原因是:因工程项目特殊性,导致报账跨年度,使得2015年支出数增加。
(五)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1.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91%。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93.65万元,增长91.28%。主要原因是:因工程项目特殊性,导致报账跨年度,使得2015年支出数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110307科目排污费安排支出449.19万元,占19.6%;2110699科目退耕还林支出135.16万元,占5.8%;2130201科目行政运行支出455.93万元,占20%;2130204科目林业事业机构支出188.9万元,占8.24%;2130205科目森林培育支出558.04万元,占24%。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02.01万元,支出决算为3278.21万元,增长308%。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以及农林水方面支出增多。其中:
(1)211科目节能环保支出。2016年该科目追加预算608万元,支出决算为6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110307科目。2016年该科目追加预算449.18万元,支出决算为449.18万元。
2110502科目。2016年该科目追加预算19.95万元,支出决算为19.95万元。
2110503科目。2016年该科目追加预算0.88万元,支出决算为0.88万元。
2110599科目。2016年该科目追加预算5.88万元,支出决算为5.88万元
(2)213科目。年初预算为673.34万元,追加预算1149.52万元,支出决算为1822.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130205科目。2016年该科目追加预算558.03万元,支出决算为558.03万元。
2130208科目。2016年该科目追加预算35.52万元,支出决算为35.52万元。
2130209科目。年初预算为4万元,2016年该科目追加预算62万元,支出决算为66.05万元。
(六)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9.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9.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9.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2.01万元,比上年减少13.3万元,降低29.35%,减少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规定,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86万元,占24.57%,比上年增加6万元,增长322.83%,增加原因是省厅安排出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2万万元,占60.06%,比上年减少20.35万元,降低51.42%,减少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4.92万元,占15.36%,比上年增加1.05万元,增长27.1%,增加原因是中央及省级调研接待任务重。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86万元。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3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市委组织出国考察一次,省厅组织出境考察两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运行油费及修理等。2015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4.92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92万元,主要是接待中央及省厅调研等。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300批次,1,10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55万元,本年支出5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2137002财政拨款支出55万元,主要是用于六盘水机场公司水土保持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51万元,比2014年减少42.97万元,降低108%,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规定,厉行节约。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林业局共有单位公务车辆7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130201: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2130204:指林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十九)2130205:指育苗、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二十)2130234:指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