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内设机构
(三)预算构成情况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市级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定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题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督促、指导工作;
2、规划区域绿色生态体系,推动落实科学合理的城镇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布局、生态功能区布局;
3、组织指导全市资源节约工作,统筹建立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提高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4、负责全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和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
5、负责生态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产业发展和示范点创建工作;
6、负责统筹全市自然生态系统工作;统筹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负责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林业综合改革;
7、组织拟定全市森林防火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建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8、依法履行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开展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林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森林防火、营林生产、森林抚育、森林采伐、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及林业产品 (木材)加工、经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所监管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市安委办交办的工作;
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 (市林业局)设8 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建设科、改革发展科、法规宣传科 、绿化科、产业科、森林资源管理科和森林防火科。
(三)预算构成情况:
本部门预算只含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本部门编制数为64个,其中行政(参公)编36个、事业编28个。目前,在职职工50人,离退休职工24人。
二、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1)。
1.收入情况。2019年,本部门总收入1925.55万元,较上年减少223.52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减少。其中: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9.78万元,较上年增加117.0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65.77万元,较上年减少340.53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本部门总支出1925.55万元,较上年减少223.52万元,主要是农林水支出减少。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42万元,较上年增加4.0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65万元,较上年增加3.65万元;农林水支出1795.52万元,较上年减少230.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96万元,较上年增加2.52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2)。
2019年,本部门总收入1925.55万元,较上年减少223.52万元,主要是农林水支出减少。分来源类别看:上年结转收入865.77万元,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9.78万元。分支出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42万元,较上年增加4.0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65万元,较上年增加3.65万元;农林水支出1795.52万元,较上年减少233.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96万元,较上年增加2.52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3)。
2019年,本部门总支出1925.55万元,较上年减少223.52万元,主要是农林水支出减少。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922.78万元、项目支出1002.77万元。分支出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42万元,较上年增加4.0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65万元,较上年增加3.65万元;农林水支出1795.52万元,较上年减少233.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96万元,较上年增加2.5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4)。
1.财政拨款收入情况。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99.01万元,较上年增加10.78万元,主要是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其中: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9.78万元,较上年增加117.0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39.23万元,较上年减少106.23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899.01万元,较上年增加10.78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和节能环保支出增加。分支出类别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99.01万元。分支出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42万元,较上年增加4.0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65万元,较上年增加3.65万元;农林水支出1768.98万元,较上年增加0.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96万元,较上年增加2.52万元。
3.其他说明情况。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5)。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不含上年结转)1059.78万元,较上年增加117.01万元,主要是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农林水支出增加。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922.78万元、项目支出137万元。分支出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42万元,较上年增加4.08万元;农林水支出933.40万元,较上年增加110.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96万元,较上年增加2.5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6)。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不含上年结转)922.78万元,较上年增加117.01万元,主要是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增加。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12.57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71.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99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279.28万元。分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工资福利支出777.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9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7)。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2019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无公务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2.22万元,较上年增加2.44万元,主要是脱贫攻坚任务重,业务量增大,公务用车需求量增大。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2019年本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较上年减1万元,主要是节约开销,节省三公经费。
(3)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该项经费预算由市财政局统筹控制,本部门预算为0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综上,2019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4.22万元,较上年增加1.44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9)。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详见附件1中的表8)。
2019年,本部门安排机关运行费预算44.75万元。其中:办公费4.31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2万元、其他费用18.22万元。
(二)市级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未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详见附件2)。
2019年,本部门共有预算项目5个,项目名称分别是森林公安保障经费、生态文明建设宣传费、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费、创生国家森林城市经费、2019年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公务用车占用情况。2019年,本部门实有公务用车5辆,账面价值167.60万元,目前使用正常。
2.办公用房占用情况。2019年,本部门实有业务用房面积470平方米,账面价值47.67万元,业务用房全部为单位自用。
3.大型设备占用情况。2019年,本部门无大型设备占用情况。
4.其他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9年,本单位无相关情况。
(六)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 “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执法与监督:反映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4.信息管理:反映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15.行业业务管理:反映行业标准、政策法规、规划规程制定、生态工程及项目的可研、评审评估、绩效评价、检查验收、资金资产监督管理、统计调查与数据分析发布、检疫检测、森林认证、林业产品质量监管、新品种及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安全与遗传资源管理、重大宣传,人才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6.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