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林业局2016年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 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及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培育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 珠江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的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及其登记、发证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和临时占用手续。
(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并监督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拟定全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古树、大树、珍稀名木保护工作。
(五)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和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
(六)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七)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和山区综合开发工作。
(八)参与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九)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林业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负责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十)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森林防火、营林生产、森林抚育、森林采伐、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及林产品加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经费补助形式 | 备注 |
1 | 六盘水市林业局(内设科室) | 行政 | 全额补助 | |
2 | 森林公安局 | 行政 | 全额补助 | (副县级) |
3 | 营林站 | 事业 | 全额补助 | |
4 | 检疫站 | 事业 | 全额补助 | |
5 | 野生动植物管理站 | 事业 | 全额补助 | |
6 | 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 | 事业 | 全额补助 |
三、部门人员构成
序号 | 单位名称 | 性质 | 编制人数 | 在职实有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1 | 六盘水市林业局 (内设科室) | 行政 | 22 | 19 | 20 |
2 | 森林公安局 | 行政 | 10 | 10 | |
3 | 营林站 | 事业 | 7 | 7 | |
4 | 检疫站 | 事业 | 3 | 3 | |
5 | 野生动植物管理站 | 事业 | 3 | 4 | |
6 | 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 | 事业 | 4 | 5 | |
合计 | 49 | 46 | |||
四、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我局收入总计880.38万元,其中:一般预算安排收入860.3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收费2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我局支出总计880.38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847.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03万元。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我局行政单位1个,事业站室4个,共计5个,“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为:公务接待费12.38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一)林业
用于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推广、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监测、林业自然保护区、林业执法与监督、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其他育林基金支出等。
(二)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主要用于住房补贴。
六、部门决算表
六盘水市林业局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463.72 | ||||||
基本工资 | 138.00 | ||||||
津贴补贴 | 89 | ||||||
奖金 | 161 | ||||||
社会保障缴费 | 69 | ||||||
绩效工资 |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7 |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196 | ||||||
办公费 | 30 | ||||||
印刷费 | 10 | ||||||
咨询费 | |||||||
手续费 | |||||||
水费 | 4 | ||||||
电费 | 4 | ||||||
邮电费 | 5 | ||||||
取暖费 | |||||||
物业管理费 | |||||||
差旅费 | 31 | ||||||
维修(护)费 | |||||||
租赁费 | 2 | ||||||
会议费 | 16 | ||||||
培训费 | 30 | ||||||
公务接待费 | 12 | ||||||
专用材料费 | 5 | ||||||
劳务费 | |||||||
委托业务费 | |||||||
工会经费 | 6 | ||||||
福利费 | 4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3 | ||||||
其他交通费用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 |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87 | ||||||
离休费 | |||||||
退休费 | 150 | ||||||
抚恤金 | |||||||
生活补助 | 3 | ||||||
救济费 | |||||||
医疗费 | |||||||
助学金 | |||||||
奖励金 | |||||||
住房公积金 | 34 | ||||||
购房补贴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 14 | ||||||
办公设备购置 | 12 | ||||||
专用设备购置 |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2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说明:1.本表反映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等安排的支出。 | |||||||
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 品和服务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的部分。 | |||||||
六盘水市林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年初预算数 | “三公”经费支出占 | 备注 | ||||
合计 | 33.94 | ||||||
一、 因公出国(境)费 | —— | ||||||
二、公务接待费 | 12.38 | 1.40% | |||||
三、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33 | 3.75% | |||||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 33 | ||||||
2.公务车购置费 | —— | ||||||
说明: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 | |||||||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4.“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不含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 | |||||||
5.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六盘水市市本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 | |||||||
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分配到具体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