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规划、计划;拟定林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参与制定林业经济调节政策。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及各类林业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编制全市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长防、珠防等林业生态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工程项目实施、竣工检查等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和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管理并督查林业行政案件;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审核办理林地征用、占用手续;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调处山林权属纠纷。
(六)、管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负责全市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
(七)、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保护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协调、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八)、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林业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应用;组织实施林业教育、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宣传教育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4个事业单位。
(一)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构编制、人事、宣传、培训等工作。
2、植树造林与产业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林业及其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复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国有林场(苗圃)、种苗基地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科技推广应用;拟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森工行业管理,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林业企业改革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科
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拟定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开发利用工作,依法审核、审批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的申报;负责林业执法监督和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工作;负责林业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与经营加工工作,督促查处林政案件;指导并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普查、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指导管理全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建设。
4、计划财务科
组织拟定林业发展和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林业和生态建设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全市林业财务、统计和市级林业国有资产;组织指导全市林业资金管理、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和补助制度的建立、实施;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
5、市森林公安局
组织拟定全市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建议;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督促、查处重大森林案件;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森林防火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拟定全市森林防火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建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7、林业改革发展科
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市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二)为推进我市林业发展,市林业局设4个局属事业单位。
1、六盘水市营林站
负责制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起草业务性报告和生产性文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全市生态建设项目的技术管理,制定和组织参与审查评估有关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设计方案;指导全市天保、珠防等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参与草拟有关生产性文件和业务性报告,认真贯彻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写天保、珠防等林业生态建设工程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规程,开展林业生态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六盘水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宣传贯彻《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检疫审批和监管等多项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林业有害生物检疫行政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及防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研究及推广;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六盘水市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六盘水市种苗站)
林业推广项目的管理,林业技术开发和试验示范区管理,林业技术人员培训,审查林木种苗的生产和经营,林木良种选育及种苗基地建设管理,指导林业技术的推广和林木种苗生产管理,相关信息咨询与服务;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六盘水市野生动植物管理站(六盘水市野钟黑叶猴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野生植物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区的规划、建设、管理;野生动物救护、饲养;珍稀物种数据收集,濒危物种拯救;黑叶猴保护;生态平衡研究;湿地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现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森林公安政法专项编制10名、工勤人员4名),事业编制18人(含工勤人员2人);现实际在册人数49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森林公安政法专项编制10名、工勤人员4名),事业编制16人(含工勤人员2人);退休17人(其中行政退休14人,事业退休3人)。
四、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收入总计716.7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622.38万元,占总收入的86.84%;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90万元,占总收入的12.56%;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34万元,占总收入的0.6%。
(二)、 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我局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716.72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594.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28万元。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我局机关、事业站、共计6个单位,“三公经费”情况具体为:公务接待费14.25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2万元,另外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车购置费由财政对全省实行总额控制,故无法细分。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农林水事务——林业
用于国家林业局和省厅组织开展的营造林综合核查、疫源疫病监测、野生动植物保护、资源调查与研究、林业执法与监督、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林业技术推广与科技示范、林业种苗补助等。
六、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表详见附表
附表:
201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