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林业和草原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评议的目标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林业和草原执法队伍执法工作情况、检验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对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全面系统地考察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通报不规范执法案例,端正执法人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作风,保证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营造良好的工信法治环境。
二、评议考核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评议考核工作主要针对全市林业和草原系统执法部门制度建设情况,执法人员培训情况,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情况,处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情况,以及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考评。
三、评议考核方式
评议考核采取自查打分、台账检阅、执法案卷评查、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打分。各地进行自查打分,不足之处在一定期限内可自行整改,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林业局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科。
(二)台账检阅。对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执法人员培训记录、行政案件统计等方面情况进行书面检阅。
(三)执法案卷评查。随即抽取一定比例的行政执法案卷,按照省林业局、市司法局的要求进行评查,对不合格者进行通报。
(四)召开座谈会。听取被考评单位执法工作情况的汇报,了解好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和整改突出问题,与被考评单位共同探讨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四、本制度由六盘水市林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