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我局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现根据省、市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以案释法的主体
根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我局以案释法的主体为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
二、以案释法的对象
包括案件当事人、行业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
三、以案释法的内容
行政执法人员结合执法活动的案件,围绕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点选择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案件;有利于回应社会关注、正确引导舆论的案件。
四、以案释法的方式
1.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公开执法办案信息。
2.筛选、整理、编辑典型案例,建立普法案例库,并以通报会、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
3.依托局政务网站、宣传栏等载体,探索以法治案例分析、法治图片讲解、法治故事宣讲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4.其他能够有效增强法治宣传效果的方式。
五、本制度由六盘水市林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