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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审批相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22-08-03
来源信息:
市林业局
答:根据《省林业局关于委托实施有关占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内容。我市林地审批的标准是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贵州省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黔林资通(2016)192号)文件要求来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永久使用林地2公顷以下的在市级审批;提供项目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支撑材料、项目使用林地申请表、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等内容;由项目业主按标准准备相关资料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复审,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林地使用管理规定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林地审批申请渠道可以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六盘水市林业局窗口进行申请”或直接到六盘水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