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六盘水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六盘水市林业局;
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511号。
执法人员信息: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执法证号 |
备注 |
1 |
廖均良 |
男 |
24030054001 |
|
2 |
周杰 |
男 |
24030054002 |
二、行政执法权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植物捕猎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负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依法行使林地审批、林木种苗监管、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和草原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2.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公开、公平、公正;
4.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案件审核或法制审核;4.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5.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6.决定处理意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三)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修订前第九条、修订后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六盘水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水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监督举报电话:0858-8200862
2023年12月13日